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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審議通過了新版《總經理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權責與運作機制。細則明確了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并向董事會負責的核心關系,詳細列舉了總經理主持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九項法定職權。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董事會對總經理的具體授權范圍,包括在3億元額度內決定購買資產、在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下決定出售資產或提供財務資助(限子公司)等事項,同時規定了與關聯方交易的決策門檻。細則強調,總經理行使上述授權需通過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并需及時向董事會備案。此外,文件對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總法律顧問的職責進行了清晰界定,要求財務負責人保證公司財務獨立,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與投資者關系管理等。該工作細則的更新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決策效率與科學性,強化內部監督與風險控制,確保經理層在董事會授權下有效開展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