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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促進公司依法規范運作,維護投資者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修訂并發布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要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時、公平地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制度詳細規定了定期報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內容、時間節點及標準,強調了對可能影響股價或投資者決策的重大事件的立即披露義務。在事務管理方面,制度明確了董事長為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首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組織和協調,并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與義務。此次制度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幕信息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以保障所有投資者平等獲取信息,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