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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訂了《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行為,加強風險控制。修訂后的辦法明確了融資審批權限,規定單次或年度累計融資額超過2億元,或達到特定標準(如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且超4億元)時,需分別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在對外擔保方面,辦法強化了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審核要求,強調必須提供反擔保。決策程序更為嚴格,所有對外擔保均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其中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以及對資產負債率超70%對象提供的擔保等多項情形,必須提交股東會審議。辦法還細化了關聯擔保、對子公司及合營聯營企業擔保額度預計與調劑的具體規則,并要求加強擔保后的持續風險管理與信息披露。此次修訂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有助于保護公司財務安全及投資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