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南寧“停車貴”持續引發熱議,還牽出了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與南寧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一事。隨后,廣西高院對《合作備忘錄》審查,認為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責成雙方解除《合作備忘錄》;5月21日,南寧市委決定對涉合作備忘錄一事的5人予以停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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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慧泊停車”為當地國企,目前運營停車位超過3萬個,幾乎南寧路邊所有劃停車位的地方都歸慧泊停車運營。網友曬出的付款憑證顯示,私家車從早上停到晚上,收費高達百元;還有的車停在路邊,第二天去取車,停車費接近200元。如此高價引發質疑:慧泊停車是否經過了競標程序?相關非稅收入的使用,是否向全社會進行了公示?
因對停車費標準不滿,一些南寧市民拒交費。此前,慧泊停車發布一批停車欠費車輛,欠費金額動輒數萬元,欠費最多的高達63990.5元。而在此背景下,慧泊停車與當地法院簽訂《合作備忘錄》耐人尋味:雖然以“通過停車定位幫助法院解決老賴執行難”為名,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其主要鎖定的恐怕還是拖欠停車費的車輛。
然而,我國《反壟斷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
無論從慧泊停車一家獨大的現實看,還是從基層法院為其“站臺”的操作來看,此事都涉嫌行政壟斷經營。目前,包括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南寧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南寧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單位相關負責人,已被停職檢查。在此基礎上,希望當地早日揭開“慧泊停車”的蓋子。
就此次事件而言,啟動問責顯然只是第一步,更為關鍵的問題在于,城市停車位應該由誰運營、收費標準應該如何制定?
據當地媒體報道,5月21日,南寧市派出9個調研組開展停車收費實地調研。南寧市委主要領導在調研中表示,農貿市場周邊人流密集、停車需求大,要對免費停車時長、地段時段收費標準等方面進行科學優化調整。
實際上,慧泊停車之所以飽受詬病,不僅在于涉嫌壟斷經營,更在于不透明的運營機制以及畸高的收費標準。誠如南寧市主要領導所說,實行停車收費是為了對市區道路內有限停車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高效管理,進一步提高車位使用效率,更好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合理配置停車資源是高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在此過程中,不僅應傾聽民眾訴求,而且必須遵守法定程序——涉及公共利益,停車位應該怎樣劃、停車費應該怎樣收,都應該通過聽證會的形式征求意見和建議,保障廣大市民的知情權;收費標準更應該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市民收入水平相匹配。
要知道,現在汽車已經進入千家萬戶,一個城市公共停車整體收費水平過高,傷害的不只是市民的“錢包”,還會抑制市民出行和汽車消費意愿,更可能影響當地的營商環境和城市形象。這個“大賬”,決策者不應該算不清楚。
綜觀慧泊停車事件,涉嫌壟斷經營只是表面現象,由此暴露的深層問題是,城市管理者應該怎樣科學合理地調配公共資源,以什么樣的姿態去面對本應服務的人群。只有堅持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才能確保公共服務始終把社會效益擺在第一位,而不是把經濟效益作為價值取向。


